《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学术伦理审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出版行为,防范学术不端,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相关规定及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指导原则,结合《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四川文理学院学报》投稿的所有论文及其作者,以及参与本刊编辑、审稿、出版全过程的编辑人员和审稿专家。
第二章 审查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设立“学术伦理与出版道德审查小组””(以下简称“审查小组”),由主编担任组长,常务副主编担任副组长,专职编辑担任成员。
第四条 审查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稿件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步筛查与认定。
2. 监督审稿过程中的伦理规范执行情况。
3. 调查和处理涉嫌学术不端的举报与投诉。
4. 决定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如退稿、撤稿、通报等)。
第三章 审查核心内容
第五条 本刊学术伦理审查的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抄袭与剽窃: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或在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核心观点、数据、图表等。
2. 伪造与篡改:编造虚假研究数据、实验结果、文献资料,或故意修改、隐瞒不利数据以操纵研究结论。
3. 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将同一篇论文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同时投给多家期刊,或将已发表的论文再次投稿。
4. 不当署名:未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而挂名(“赠送署名”),或遗漏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作者(“幽灵作者”),以及未经他人同意强行署名。
5. 利益冲突隐瞒:作者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研究客观性的资金来源、商业利益或私人关系。
6. 违规使用AIGC:违反本刊《关于在论文撰写中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规范声明》,隐瞒使用或使用AI直接生成核心学术内容。
7. 研究伦理违规:涉及人类受试者或动物实验的研究,未获得相关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未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第四章 审查工作流程
第六条 初审阶段(技术与伦理筛查)
1. 查重检测:所有新投稿件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文字复制比原则上不得超过10%(具体视学科特点而定),且核心结论部分不得有大段重复。
2. AI生成检测:使用专门工具对稿件进行AIGC生成痕迹筛查。
3. 形式审查:核查作者贡献声明、利益冲突声明及相关伦理审批证明是否齐全。
第七条 外审阶段(同行评议审查)
1. 审稿专家在评估学术质量的同时,需对稿件的原创性、数据真实性及潜在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
2. 若审稿专家发现疑似学术不端线索,应立即中止审稿并向编辑部报告。
第八条 终审与出版前复核
1. 主编在终审时,对存在伦理争议的稿件行使一票否决权。
2. 稿件排版定稿后,进行第二次查重检测,防止作者在修改过程中引入抄袭内容。
第五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认定程序 发现疑似学术不端行为后,审查小组应启动调查,搜集证据,并书面通知通讯作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0个工作日)作出解释和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第十条 处理措施 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审查小组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1. 未发表稿件:
立即终止审稿或出版流程,予以退稿。
对作者进行内部警告。
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在1至3年内拒绝接收该论文所有署名作者的任何投稿。
2. 已发表稿件:
在本刊官网及相关数据库发布正式的撤稿声明,说明撤稿原因。
将撤稿决定及调查报告通报作者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道德委员会。
追回已发放的稿费。
第六章 申诉与复核
第十一条 作者对审查小组的认定结果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编辑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详实的补充证据。 第十二条 编辑部收到申诉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未参与前期调查的编委或外部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最终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术出版界通行规范执行。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5年3月



